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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2007年普通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http://www.fjzsw.com      2007-5-16      福州大学      

  一、招生人数

  2007年我校计划面向全国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约1200名,实际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文件为准。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学院(专业)“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各学院(专业)具体招生数将根据专业培养条件及生源情况而定。

  二、招生类别

  硕士生的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四种类别,目前我校统考招收的上线合格的硕士生均是公费指标,其培养费由国家或省财政承担(注:参加全国联考的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招生类别一律为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这些研究生需按规定缴纳培养费)。若2007年国家对各类研究生试行培养费承担机制改革,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个人自筹经费)的年龄不限。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2007年3月底前能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可以本科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复试时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时未获毕业资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3、获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从获得大专毕业证书到2007年9月1日止)或两年以上,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具体业务要求是:
  ①大学学习期间各门课程成绩良好以上(或80分以上),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优秀;
  ②在普通高校或成人高考专升本、或自学考试本科段进修过或学习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6门以上合格成绩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教务部门出具的);
  ③报考非外语专业的考生还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改革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

  同等学力报考者注意事项:
  ①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不招收同等学力的专业,谢绝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②考生须达到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并须在报名前将有关材料(上段的①、②、③项)的复印件(考生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挂号或特快寄送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③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须按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成人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成绩单);
  ④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二) 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且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含四年),业务优秀,已发表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一律为原工作单位委托培养,具体要求详见“福州大学2007年招收优秀在职人员为硕士生单独考试招生办法”)。

  (三) 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不少于三年工作经验者;有研究生毕业学历且具有不少于两年工作经验者;大专毕业后有不少于五年工作经验者;

  3、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该类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四)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7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国家承认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4、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该类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五) 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我校接收一定数量外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欢迎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与我校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生事宜,具体办法请见福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网页(http://fzu.edu.cn/h48)上的相关说明。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实行网上报名不再要求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问题由其双方依法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

  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交费和验证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1)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和外校获得推荐资格的免试生,在教育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预计时间:200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8:00-23:00),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网站(网址:www.chinayz.com.cnwww.chinayz.edu.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这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原件和网络报名号,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照相时间(预计时间:2006年11月10日-14日)到网报时自己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等手续。

  (2)本校获得推荐资格的免试生、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预计时间:200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8:00-23:00),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网站(网址:www.chinayz.com.cnwww.chinayz.edu.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报名点只能选择福州大学研究生处),这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原件和网络报名号(单考生所需其它报名材料见“福州大学2007年招收优秀在职人员为硕士生单独考试招生办法”),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照相时间(预计时间:2006年11月10日-14日)直接到福州大学研究生处办理照相、交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等手续。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五、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一)全国统考:考试科目为四门(药物分析学为三门),其中政治、英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 数学(三)、数学(四),试题由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范围以教育部考试大纲为准;专业课以及外语类专业的第二外语试题由我校命题,具体详见专业课课程(考试)大纲。专业课选考科目必须选明,否则,由我校指定。对于跨学院招生的学科专业考生报考时必须选定报考学院。

  数学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具体以教育部当年考试大纲为准):

  1.数学(一):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初步

  2.数学(二):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初步

  3.数学(三):含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4.数学(四):含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

  (二)单独考试:考试科目共四门(药物分析学为三门),考试科目名称与相应的招生专业相同,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三)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初试科目共二门,英语、综合能力,为全国MBA联考科目;政治由本校命题,在复试时进行。

  (四)法律硕士联考:考试科目共四门,其中英语、政治采用全国统考试题,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为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科目。

  六、初试地点及时间

  全国统考生、法律硕士联考生: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

  单独考试生、工商管理硕士联考生:由福州市招生办指定考场。

  初试时间:2007年1月(具体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七、初试成绩公布日期

  初试成绩预计于2007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教育主页上公布。

  八、复试

  日期:大约安排在2007年4月下旬,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将另行通知。

  复试内容:复试包括政治思想、外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外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一般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为1:1.2,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调档: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向所在单位索取人事档案材料,以便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拟定向或委托回原单位工作的考生,人事档案可以不转。

  注: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其中,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复试时交学院办公室存档,原件备查。

  培养协议书: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除外),考生应在复试通过后拟录取前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书(培养协议书最迟应于2007年5月10日前签订)。

  九、其它

  1、目录中所提供的书目为主要参考书目,我校一律不代购参考书,亦不提供往年试卷给考生。考生如想购买参考书,请到各相关出版社或书店联系购买。

  2、我校自命题的专业课课程(考试)大纲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主页查询,供考生参考。

  3、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专业课考前辅导班,专业课有关问题请直接与各学院联系。

  4、本内容如果和教育部公布的招生信息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信息为准。

  5、考生若有招生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招生简章的相关说明,并经常访问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希望大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

  十、联系和查询方式

  查询网址:http://www.fzu.edu.cn/h48

  咨询电话:0591-87893458

  传真号码:0591-87893404

  单位代码:10386

  单位名称:福州大学

  联系部门: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校行政楼3层)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工业路523号

  邮政编码:350002

  福州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问答

  一、研究生报考(录取)类别有几类?

  目前硕士生的报考(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四种类别:

  1、国家计划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全日制学习,复试后录取前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到我校,非定向培养,毕业后自主择业。

  2、国家计划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全日制学习;招生对象主要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公益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录取前其选送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般不转人事档案,定向培养,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选送单位支付,招生对象为在职人员;除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其余一般为全日制学习,一般不转人事档案,考生录取前其选送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委托培养,毕业后回原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按培养费来源的不同分省财政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福建省财政承担)和个人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考生本人自筹),除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其余一般为全日制学习,复试后录取前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到我校,非定向培养,毕业后自主择业。

  目前,我校全国统考招收的上线合格的硕士生均列入公费培养,其培养费由国家或省财政承担。全国联考招收的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录取类别一律为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需按规定缴纳培养费。若2007年国家对各类研究生试行培养费承担机制改革,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现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先网上报名后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不再要求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问题由其双方依法自行处理。因而,考生在报名时须根据各自的情况审慎选择报考类别。

  二、选拔及考试(初试)方式有哪些?

  除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部分推荐免试(免初试)生外,按命题方式分类,目前有全国统考、全国联考(包括MBA、法律硕士)、本校单独考试等考试方式。

  三、报考年龄限制如何限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应是196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对报考个人自筹经费培养或委托培养研究生者,不限年龄。

  四、是否允许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

  考生可以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

  五、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硕士研究生有何特殊要求?

  同等学力人员是指:获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止,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达到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我校对同等学力报考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的具体业务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招生说明。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联考的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要求分别见各自的招生简章。

  六、研究生教育是否实行收费制?

  我校研究生教育尚未全面实行收费制,目前,我校全国统考招收的上线合格的硕士生均列入公费培养,其培养费由国家或省财政承担,全国联考招收的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需按规定缴纳培养费。若2007年国家对各类研究生试行培养费承担机制改革,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是否需要联系导师?

  报考时不需联系导师,但必须确定报考专业,并按规(选)定的考试科目准备考试,导师要等到录取报到后才定。

  八、今年如何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报名采取先网上报名,后现场报名的方式。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到现场报名的,本次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日期:200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8:00-23:00(预计时间)。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 考生在网络报名时间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www.chinayz.edu.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预计时间)

  2. 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网上公告中指定的报考点(也即考生网上报名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照相。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注意:考生应到网上选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和确认。

  3. 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九、考生资格审查如何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第一志愿专业未录取,能否调剂录取?

  1、我校实行第一志愿保护政策,志愿优先。考生上我校录取控制线,在我校第一志愿专业无法录取的情况下,首先在校内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若还是无法录取,则向其它院校推荐调剂。

  2、对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经校内调剂后还是不足)的,可以接收第二志愿调剂考生,但一般要求考生是报考重点院校的本科毕业生(或是重点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并符合教育部调剂录取的政策规定。

  十一、哪类考生需签定培养协议书?

  除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外,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破格生)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最迟在2007年5月10日前),分别签定培养协议书。

  十二、专业课的参考资料如何获得?

  1、目录中所提供的书目为主要参考书目,我校一律不代购参考书,亦不提供往年试卷给考生。考生如想购买参考书,请到各相关出版社或书店联系购买。

  2、我校命题的专业课课程(考试)大纲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主页上查询,供考生参考。

  十三、2006年贵校录取线是多少?

  按我校所处的省份,我校执行教育部“200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分数基本”中A类考生的分数线(详见本目录最后一页或上网查询)。2006年,绝大部分专业考生只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A类分数线的,基本上都有机会进入复试。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福建招生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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